2011年4月17日早上6点40多分钟,长沙镇畜牧兽医站检疫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开展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装运的猪肉十分可疑,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并随即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何某于4月16日下午在该镇谭银村六组邓某家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了一头病猪,重140斤,共花了500元,并在自家屠宰后准备运到农贸市场直接鲜销。经现场勘查,该猪肉已脱毛、取出内脏,猪肉色泽苍白、肥膘黄染,肝脏肿大呈黄色,颈部见治疗针眼,剖解腹股沟淋巴结、颈浅淋巴结肿大,猪肉胴体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何某不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同时进行了实物照相取证。
目前,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病猪肉进行了深埋销毁处理。
(蒋兴志,张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