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生猪调出大县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我省生猪年出栏量3000多万头,一直是沿海和香港地区生猪及产品的供应基地,为全国生猪市场稳定供应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2007年起,国家每年给予财政奖励,并且奖励范围不断扩大,奖励资金逐年增加,累计超过3亿元。2011年,奖励范围扩大至15个县,拨付资金6775万元用于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万年县、东乡县、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上高县、新干县、南康市、定南县、信丰县、余江县等15个县(市、区)发展生猪清洁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良种繁育与推广等方面,改善生猪生产和防疫条件,提高生猪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我省坚持“资金适度集中使用”原则,每年根据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提出资金使用方向。今年,奖励资金围绕畜禽清洁生产、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及生猪良种补贴等重点工作,安排5562万元用于生猪清洁生产、标准化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和生猪良种精液补贴、猪人工授精站及服务网点完善等方面,占到奖励资金总额的82.1%。通过实施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调动了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了生猪良种化水平,有效治理了生猪养殖污染,进一步提高了生猪质量安全水平,为稳定生猪供应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