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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四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公布监督电话

来源: 中国养猪网   2011-08-07 09:20:56   查看:  次

    8月5日,桂林市甲山西环屠宰场、桂林市江东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肉类联合加工厂、桂林市叠彩肉联加工有限公司联合向社会公开承诺,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用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生猪肉品消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消费环境。

    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为:

    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标准组织生猪屠宰工作,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严保质量。坚决做到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检验证章的生猪不许进场屠宰,检疫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准出场。

    诚实守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擅自抬高、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在进行生猪屠宰加工中,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流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进行生猪屠宰加工,所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与肉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和问题猪,所有进厂(场)屠宰的生猪肉品全部按规定出厂(场)。

    严格实行溯源制度。严格建立生猪进(出)厂(场)台账制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严格检验检疫制度。坚决不允许无产地检疫证明和有效免疫标识的生猪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品质检验和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以及未加盖检疫检验印章的生猪肉品不出厂(场)销售。

    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坚持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同时,4家企业还表示,将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企业提出批评意见。如有违反,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社会监督电话为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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