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强化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
来源:未知 2011-08-04 09:17:31| 查看:次中国养猪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
通知指出,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稳定了市场供应。但由于散养户退出生猪生产较快、生猪疫病多发和养猪成本不断增加等因素,以及一些地区和单位对持续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工作力度不够,造成最近一个时期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大幅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生活负担,影响了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应从八个方面入手,分别是: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切实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通知首先提出要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包括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和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十二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各地要继续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对能繁母猪发放饲养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60%的补助,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补助100%。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政策,将奖励范围由目前的421个县增加到500个县,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积极性。奖励资金继续按现行办法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方面。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并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地方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国家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按照现行规定,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在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总量,要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中央和地方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通知要求,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尚未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省份,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建立。已经建立的省份,要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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