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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村民养猪场建法庭 百万损失分文不赔

来源:未知 2011-08-03 10:58:41|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在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采访,记者听到这样一件怪事:该区关堤乡白马村养猪大户姚玉升在自家的责任田里建起的千头养猪场,被乡政府视为违章建筑并强行拆除,几乎所有的设备被砸毁,300多头生猪或被砸死或奔跑失踪,造成经济损失140余万元。乡政府分文不赔,法院也不受理此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然而几个春秋过去了却没有任何动静。

猪场究竟是不是违章建筑

早在2002年,关堤乡还隶属新乡县管辖时,姚玉升从银行贷款70余万元,与村民马学保合股,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起了一个千头规模的养猪场。当年出栏生猪300多头。

2003年9月,合伙人马学保因做其他生意提出退股。为此,姚玉升专门委托新乡市中新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固定资产按当时市场价评估逾30万元。在付给马学保应得股资后,养猪场归姚玉升所有。

2004年,关堤乡划归新乡市红旗区管辖,白马村对村民责任田进行调整,鉴于姚玉升的养猪场已形成规模,村委会与乡政府土地所协商,姚玉升的责任田不动。因村里土地减少,他原来的3.4亩责任田减少为1.65亩,养猪场多占的1.75亩土地,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按每亩每年600元的价格租给姚玉升等3户村民使用(另外2家也是搞养殖的),使用期为10年,分两次交纳租赁费,每次交5年承包费。姚玉升同意这一决定,并于2004年4月2日和8日,向村里交了5250元承包费。

姚玉升告诉记者,在他经营的几年里,不论是新乡县的关堤乡政府,还是红旗区的关堤乡政府,都没有说他的养猪场是违章建筑,也没有要求他办理任何手续。2006年11月20日,关堤乡又划归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此时,姚玉升在踌躇满志准备扩大养殖规模,乡政府乡村建设管理所却给他送来一份房屋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拆除并清理完养猪场。

次日,乡土地管理所也给姚玉升送来一份“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拆除一切违章建筑物。

姚玉升接到这两个通知后,不知该找谁去说理。正在犹豫之际,乡里一位领导主动来找姚玉升,并对他说,养猪场所占的地被政府征用了,要姚玉升顾全大局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姚玉升表示,只要乡里能给他规划新的养猪场地,他立马拆迁。这位领导说回去研究一下,让他等候通知。

野蛮拆除损失惨重

姚玉升回忆说,2006年12月5日清早,乡领导就带着一群身着迷彩服的小伙子和1辆推土机来到他的养猪场,先用推土机将他的养猪场大门推倒,紧接着几个年轻人冲进猪舍,将正在给猪喂食的姚玉升强行拉出来。不到一个上午,养猪场内的猪舍、消毒室、水泵房、锅炉房、饲料库房等主要建筑物被夷为平地,仅剩下水塔、沼气池、20多棵树和部分围墙,10多头母猪被砸死,300多头优良种猪和仔猪奔跑失踪。姚玉升提供的一份损失清单显示,这次拆迁,给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养猪场没有了,姚玉升身上还背着银行70多万元的贷款。姚玉升的精神彻底崩溃了,从此,他见人要么是狂笑,要么是号啕大哭,偶尔还骂人或打人,家人和邻居都说他疯了。后来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1个多月,精神才逐步得到回复。

事后,姚玉升得知,乡政府强行拆除他的养猪场是为了修建红旗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对此,他很不理解,他向法律专家咨询了5个问题。其一,开发区关堤乡乡村建设管理所和红旗区关堤乡土地管理所给他送来的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二,他的养猪场被拆除后,修建的是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属不属于征地行为,如果是,该不该给他土地补偿费?其三,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占用他的责任田,是以租代征形式,是否违法?其四,他的养猪场属违章建筑被拆除,那么与他一墙之隔的另一个养猪场和一个养鸡场是不是违章建筑,为啥不拆除?其五,乡政府强行拆除他的养猪场所造成的损失该不该赔偿?

法律专家认为姚玉升讲的条条占理,建议他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

法院表态:无法受理

2007年10月,姚玉升抱着很大希望来到红旗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听了他的陈述后说:“这个案子没法受理。”姚玉升问为啥没法受理。法官答曰:“你状告的是我们基层法庭侵占了你的土地,我们实在不好受理。”这位法官建议姚玉升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姚玉升来到市中院,接待他的一名法官详尽听了情况后说:“这件事比较麻烦,等我们问问情况后再给你答复。”结果一直等到今天也没有得到答复。

上面催办下面不动

法院不受理,姚玉升只好寻求信访渠道来解决。2007年11月,姚玉升来到省国土资源厅,该厅信访工作人员听了他的情况反映后,立即给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发了一份来访事项转送办理通知书,要求其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接待处理。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听取了姚玉升的情况反映后说,我们一定抓紧调查落实你反映的问题,你回去等消息吧。结果等了两个月也没有任何消息,实际上一直到今天,他也没有等到国土局的消息。

姚玉升曾多次到乡里打听上面是否派人下来调查处理他反映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干部对他说,你以为上面会直接来人处理你反映的问题吗?啥事到最后还不得靠咱们乡政府来解决呀!

违章建筑缘何补偿

姚玉升提供的一份协议书显示,2008年9月11日,关堤乡政府与姚玉升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上面说,法庭征用土地范围外属于乙方(姚玉升)的剩余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全部自行拆除,并由甲方(关堤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额102628.40元。

“既然是违章建筑,乡政府为啥还要补偿?”姚玉升的代理人祁树全甚是纳闷。他告诉记者,关堤乡政府认为姚玉升的养猪场是违章建筑,范围应当是整个养猪场,而乡政府对法庭征用土地范围外,属于乙方的剩余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予以适当补偿,说明姚玉升的养猪场有一部分属违章建筑,有一部分不属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法庭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为违章建筑,之外的建筑就不是违章建筑。如此界定违章建筑和非违章建筑似乎太难让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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