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范生猪屠宰各级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环节拉网检查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7-14 11:40:32| 查看:次 7月12日,山东省部分馅食食品违规使用“血脖肉”的问题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13日,淄博市商务局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并要求各级立即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环节进行拉网检查,发现未按国家标准处理的“血脖肉”要立即下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生猪屠宰环节必须摘除“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上市销售。然而,目前市场上仍有个别业户销售的猪肉未摘除“三腺”即上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问题“血脖肉”,食用后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的甲状腺激素会扰乱人体正常的内分泌活动和物质代谢,淋巴结则积存了很多病菌、病毒,食用后易感染疾病。
通知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环节进行拉网检查,发现未按国家标准处理的“血脖肉”要立即下架,并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肉安全。
淄博市还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以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立即召开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家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行生猪屠宰。同时要求各区县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许莲 高虹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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