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缴“瘦肉精”养殖户可免处罚 个人单位从轻处罚
来源:大江网 2011-06-30 14:10:58| 查看:次记者昨日获悉,省农业厅联合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清缴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两部举报电话:0791—8853821、6217341。
公告中重申,严禁违法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严禁将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人用药品作为“瘦肉精”使用,严禁生产销售含“瘦肉精”饲料,严禁使用含“瘦肉精”饲料饲养牲畜,严禁收购贩运、屠宰、加工、使用含“瘦肉精”牲畜及其肉制品。
公告中指出,自本月28日起的15天内,主动向当地农业(畜牧)部门上缴瘦肉精的,我省将对相关养殖场(户)免予处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轻、减轻处罚。逾期查获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会对人产生严重危害,可能导致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民众要有配合农业部门打击“瘦肉精”的意识。如发生“瘦肉精”中毒情况以及发现有违法采购、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藏匿、使用“瘦肉精”的,应立即向当地农业(畜牧)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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