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市贸易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区屠宰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贸易办《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区屠宰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非法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为非法屠宰活动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行为,为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行为。
根据通知,各市区屠宰主管部门将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屠宰企业不得收购证件不齐或缺损的生猪,待宰生猪必须经过畜牧部门和屠宰企业检疫、检验人员共同签字同意后才能进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瘦肉精”抽检。待宰生猪必须经过12小时以上的静养观察,不得随到随宰。严禁肉品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
据了解,我市将加快淘汰小型手工屠宰企业,乡镇小型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于本地市场,不得跨区域销售。各市区屠宰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肉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