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务院法制办:没有严厉执法就没有食品安全

来源:新华网 2011-06-09 16:52:46| 查看:

  袁曙宏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天性,决定了仅靠道德、良心难以有效制止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仅靠常规执法也不足以矫正其长期形成的行为惯性。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袁曙宏说,只有通过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严厉执法,才能真正确立食品安全法的高度权威,使食品领域的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乃至自觉。在指出执法要全覆盖、无疏漏,执法人员要铁面无私、铁腕治乱的同时,袁曙宏强调,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在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内,依上限顶格惩处。他从现有法律规定的角度对“上限”做出了解释:

  ——对有故意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

  ——对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实施5年禁业处罚,并可在行业内部建立黑名单制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严惩,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致人死亡的,可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罚款的,要在法定幅度内依上限开出顶格罚单。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立即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怎样才能保证严厉执法?袁曙宏认为,必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格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尤其是要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特别是市县长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责任撬动监管体制机制发挥最大合力,倒逼各项法律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袁曙宏说。

  他还强调,要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违法失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要依据刑法规定,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犯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人员,以及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坚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袁曙宏说。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