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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依靠“行政依赖”

来源: 中国养猪网   2011-05-30 09:14:29   查看:  次

       为了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密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一场食品安全保卫战全面打响。最高人民法院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郑重回应:重判食品安全大案,罪当判处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治乱象必用重典。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量刑标准提高了,即视其危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量刑过轻是个根源。为食品安全“补天”,先得加长量刑过轻这根短板。不过,法律效用全在执行。食品安全度是否能随食品安全犯罪量刑标准提升而提升,归根到底还要看是否能做到依法准确裁量刑罚。最高人民法院“郑重回应”,给了我们希望和期待。此时,去除行政依赖症,确保执法必严,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所谓行政依赖症,即凡事总要“上面发话”才肯去干。比如查处食品业乱象,几乎都是循着“媒体曝光――领导批示――查处案件”这条路子。在如此“三部曲”中,“领导批示”最为关键。执法者“在乎舆论”,更“在乎领导”。当然,有些案件较复杂,或许真需要高层领导“压一压”才好突破。督促查办,也是领导干部责任所在。然而,明明是职责范围内依法应查应办之事,也非得等高层领导有批示才去查去办,就令人担忧了。事实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中,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太少,“行政依赖”就是个重要原因。

  无论哪级领导机构,都是以执政为民为宗旨,“对上负责”就包含“对下负责”之意。显而易见,非拿到“尚方宝剑”才肯办案,并不是真正“对上负责”,而是对自家“官帽子”负责。故而根治此症,得以严厉问责强化其“法律至上”意识。面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检察机关也应变“坐等邀请”为依法主动介入,依法履行职能,切实推进司法问责,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法律尊严。“食品奸商丧尽天良”,只有让“无诚信者必亡”――罪当判刑则依法判刑,罪当判处死刑则依法判处死刑,食品安全保卫战才能真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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