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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将专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 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4-29 08:55:09| 查看:

  记者昨日从市食安委获悉,市食安委已经向各区(市)县政府和工商、质检、农委、卫生等相关部门下发《成都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方案决定,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意味着我市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专项行动正式开始。

  合力出拳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方案要求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采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面检查和问题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

  方案还要求将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储运等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奶站、畜禽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重点场所作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推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及早报告、极快处置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以及违法生产加工劣质食品的“黑窝点”。

  方案同时要求对乳制品、调味品、禽肉及其饲料等高风险食品和食品行业可能存在的潜规则开展针对性检测,针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风险监测研究,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投料申报备案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现场制作熟食的食品摊贩、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建立食品原料和投入品的申报备案制度。

  各司其职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打击

  方案规定,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农委负责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市质监部门负责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工商部门负责开展食品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委负责食品生产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市商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商场(超市)对熟食品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市城管部门负责加强街头流动占道饮食摊点、游动食品商贩、夜间“鬼饮食”等的监管;市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市旅游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涉旅企业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市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分子。

  4月27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向食安委上交了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后,市食安委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专项行动的方案。

  涉嫌造假

  企业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方案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安排部署本地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月末20日前报市食安办。行业协会等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

  监管部门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检查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发现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重大典型案件信息,除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查处外,应按信息报送规定,及时报告各级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同时,对失职、失察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养殖经营消费环节整治重点

  在养殖环节重点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加大对国家公布的禁止在饲料中食用物质的抽检力度,严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生产环节的重点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督促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注;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实行实名购销制度。

  经营环节的重点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在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食品添加剂,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质监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由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

  餐饮消费环节的重点是,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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