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艺布置必须符合兽医卫生检验程序和操作的要求。
2.屠宰后检验应按顺序设置头部、体表、内脏、旋毛虫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和可疑病肉检验的操作点。各操作点的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检验人员不小于1.5米计算,踏脚台高度应适合检验操作的需要。
3.头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放血工序后或在体表检验操作点前,体表检验操作点应设置在刮毛、清洗工序后,在摘取肠胃后,应设置旋毛虫采样点。
4.品质应按GB/T17996 – 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标准进行检验。肉品检验合格后,须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生猪养殖场编号印章,饲养基地编号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