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养猪--屠宰与分割工艺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0-10-16 15:15:19| 查看:次1.屠宰工艺流程应按待宰、冲淋、致昏、放血、烫毛、脱毛、燎毛、刮毛(或剥皮)、胴体加工顺序设置。工艺流程设置应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各环节应做到前后相协调,从宰杀放血到胴体加工完成的时间及放血开始到取出内脏的时间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引进了注人二氧化碳致昏及使用机器脱毛的新技术,保证了猪肉的卫生和肉质。
2.经检验合格的胴体应采取悬挂输送方式运至胴体发货问或冷却间,副产品中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得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的设计与制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4。活猪在致昏前的输送中应避免受到强烈刺激。致昏时电击的电压、电流和操作时间应符合GB/T17236 – 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规定。
5.胴体加工与兽医检验按下列程序进行:头部与体表检验后的猪屠体……雕圈斗猪屠体挑胸、剖腹……割生殖器、摘膀胱等……取肠胃……旋毛虫检验采样……取心、肝、肺……冲洗……胴体初验……合格胴体去头、尾……劈半……去肾、板油、蹄……修整……胴体复验……过磅计量……成品鲜销、分割或人冷却问。可疑病胴体转入叉道或送人疑病胴体间待处理。
6.从取胃肠开始致胴体初验,其工序应采用胴体和内脏同步运行方式或采用统一对照编号方法进行检验。
7.副产品包括心、肝、肺、肠胃、头、蹄、尾等,它们的加工应分别在隔开的房间内进行。各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脏净分开,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8.分割加工宜采用以下两种工艺流程:
(l)原料(二分胴体)冷却—胴体接收分段一剔骨分割加工斗包装入库。
(2)原料(二分胴体)预冷—胴体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产品冷却—包装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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