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检疫管理体制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0-09-10 17:47:26| 查看:次(河北省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0)
一、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美国的肉类检验检疫法(FMIA.)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产品检验法(PPIA);法规:美国联邦法典(CFR),此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法规汇编,,其中第九篇第二卷是关于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职责范围内涉及肉类、禽肉、禽蛋产品的检验法规:此外在这些法令的基础上,还通过一些程序性法规制定一系列规章,包括各种规程、标准、手册、指令,以实施国家样本检验及监测计划。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明确
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动物产品的管理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分工。尽管各国之间有所差异,但主要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都注重对动物产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尽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美国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食品的安全的组织机构非常健全,他们各司其职、积极合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农业部(USDA)、人类健康服务部(DHHS)、环境保护局(EPA)、商务部(DC)和司法部(DJ)。各部属下设立了负责检验检疫或食品安全卫生的机构,如农业部署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人类健康服务部属下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照美国联邦法典(CFR)分别实施检验检疫。
(一)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责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控制以及对新发生疫病的监测,保护和改善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健康、质量和市场能力状况。其中兽医服务处(VS)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保护国内动物及禽肉的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负责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对生物制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并签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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