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下达2011年畜禽防疫经费控制指标的通
来源: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1-03-15 14:33:43| 查看:次江西省关于下达2011年畜禽防疫经费控制指标的通知
来源:省畜牧兽医局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了做好全省畜禽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各地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免疫密度和效果,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2011年江西省畜禽防疫补贴经费分配使用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根据2010年底各设区市的畜禽饲养总量,将2011年各设区市和省直、厅直单位的防疫疫苗补贴经费、应急防疫经费和免疫效果监测经费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防疫补贴经费指标由省、市、县动物防疫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2、防疫对象继续以种畜禽、能繁母猪、仔猪为重点,对猪链球菌病、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仔猪黄白痢、猪细小病毒、鸡新城疫、鸡新支二联、鸡法氏囊、鸭瘟、狂犬病等10种疫苗按疫苗中标价的40%进行补贴,补贴经费由省畜牧兽医局直补到疫苗生产厂家。
3、按照国家《政府招标采购法》要求,省里统一对选定的畜禽防疫10种疫苗实行政府招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质量信誉、服务周到、供应方便等原则确定疫苗供应企业。中标厂家凭畜禽养殖场(户)汇款凭证、疫苗发货单每半年同省畜牧兽医局结算一次疫苗补贴经费。
4、为进一步规范补贴疫苗的管理,对补贴疫苗的供应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养殖场(户)年初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畜禽补贴疫苗申请表,向当地县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后,汇总报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平衡补贴指标,再由设区市汇总报省畜牧兽医局。经市、县确认后的养殖场(户),由县畜牧兽医部门通知其将自付的60%疫苗款汇往疫苗生产企业。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设区市汇总情况,统一通知疫苗生产企业凭养殖场(户)的汇款凭证将补贴疫苗发到县畜牧兽医部门。县畜牧兽医部门接收到疫苗后再按补贴价直接发到养殖场(户),严禁加价或倒苗。
5、各设区市要控制好本市补贴疫苗的供应总量,不能突破分配的计划指标,并按季度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补贴苗的采购供应情况和报表。县动物防疫机构要管理好养殖场(户)的畜禽补贴疫苗申请表、汇总表、领取表等资料,建立补贴疫苗采购与供应档案,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为了便于省里对疫苗供应的统一调度和协调,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疫苗采购任务,同时,在各地的补贴苗供应工作中,要求不能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补贴疫苗的招标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季度全省补贴疫苗采购与供应情况的统计与通报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视每季度各设区市的疫苗任务完成情况,将及时进行督导和指标调整。
8、省直和厅属单位养殖场(户)补贴疫苗供应由省疫控中心负责;全省其他养殖场(户)的补贴疫苗供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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