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宁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及损失补助
来源:中国养猪网 2011-02-28 17:18:49| 查看:次一、资金来源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州财政拨付,新建屠宰企业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申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及时向同级财政、经济商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补贴(助)内容和对象
(一)病害猪损失补助。经检疫人员在生猪屠宰前、屠宰后检疫发现的病害生猪并由屠宰企业和检疫人员进行销毁处理。给予屠宰户每头生猪补助500元。
(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是屠宰企业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贴,给予企业处理每头生猪费用补贴80元。
(三)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补助。为加快我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规划,建成并验收合格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级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技改扩建补助。对已投产的屠宰场进行技改扩建项目,视技改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发放记录表》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记录表》规定的格式要求,如实记载病害猪货主或企业名称、病害猪数量及处理原因、检疫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签名及检疫检验时间、补助金额、补助金申领人签名、无害化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及处理时间等信息。
(二)申请新建补助资金必须提供《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以及购买无害化处理设备发票等材料。
(三)申请技改扩建项目补助须提供《可行性报告》、《施工合同》、申请书等材料。
五、补贴资金申请依据及拨付程序
(一)病害猪损失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核实认可后,报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后联合上报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
(二)新建屠宰企业补助资金。经县经济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技改扩建项目补助。由企业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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