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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拆迁规定来袭!年出栏超50头猪场全部拆除?

来源:猪猪乐快讯 2018-05-09 10:28:33| 查看:

  近期,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和江苏等多地区陆续公布最新的禁养区范围,上万家养殖场被列入整治范围。但养户需要需要谨记的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并非禁止一切养殖活动,有这么一类养殖场是不在清除范围的...
 
  一、广东广西海南等多地公布最新禁养区!年出栏超50头猪场全部离场
 
  随着全国环保工作持续推进,近日多地公布环保治理方案及新的禁养区规划。除了一众小散养殖户被列入拆迁清单,不少规模场也被要求进行环保整改。
 
  二、海南海口 :禁养区面积达1041.44平方公里
 
  5月3日上午,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原则性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海口将全市行政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大类,其中禁养区面积为1041.44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为721.49平方公里,适养区面积为526.0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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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告,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范围为海口市行政辖区,包括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及下辖村镇,陆域面积为2289.09平方公里。不包含填海岛屿部分,填海岛屿区域律视为禁养区,但不纳入禁养区面积统计中。
 
  另外,违反该通告规定,海口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广东惠州 :仲恺区5月31日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工作
 
  4月16日,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委员会发布《关于畜禽禁养去内养殖场清理整治的通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在5月31日前完成清理、搬迁或关闭。
 
  禁养区范围包括陈江、惠环、沥林、潼湖5个镇(街道)。通告要求位于畜禽禁养区内的养场(养殖小区)在2018年5月31日前进行清理搬迁或关闭,停止养殖活动,并拆除相关设施设备。逾期不履行的,将以发强制拆除或者关闭。
 
  通告要求各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广西玉林 :重点整治博白2.83万小散养殖场
 
  近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对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博白县委书记罗宗光表示,南流江博白段的养殖污染占到污染量75%左右,2.83万户小散养殖户将是整治的重点和难点。
 
  围绕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染这三大污染,特别是养殖污染,博白提出了规范养殖,疏堵结合的原则,主要实施五步工作法——拆、截、打、治、建。“拆”就是对南流江九条重点的支流,实现全面的清拆,要求在今年的十月底之前全部清拆完成。
 
  据玉林日报报道,本次整治博白县计划投入1.6亿元清拆南流江重点支流200米禁养区内的猪场1808家;投入1.8亿元对28370户小散养户养殖场上环保设施,建设完善沼气池、储液池、氧化池,杜绝养殖废水直排;投入6000万元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201公里;投入4000万元实施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共426个点;投入4000万元对流域内的691家规模养殖场进行“益生菌+高架床”生态养殖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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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江苏连云港 :206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被列入整治清单
 
  近日,连云港市农委表示,按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种养污染新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经过重新梳理登记,共有2065家规模畜禽养殖场需要治理。
 
  对此,连云港市农委“263”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小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引导这部分养殖户有序退出;另一方面,要压实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养殖业发展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力争到今年底,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8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
 
  根据方案要求,连云港市要确保禁养区范围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对违法新建或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关停尚未拆除养殖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定期组织力量进行“回头看”,严防私自补栏、返潮复养。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巡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禁养区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违规畜禽养殖场清理到位。
 
  六、云南玉溪 :抚仙湖208家规模场将被整治
 
  5月1日起,玉溪市《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玉府规〔2018〕2号)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规定,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家庭零星养殖畜存栏不超过3头,禽存栏不超过20只。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畜存栏不超过30头,禽存栏不超过300只以上。家庭零星养殖畜存栏不超过5头,禽存栏不超过50只。
 
  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告,目前抚仙湖保护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共有208户,虽养殖比率不高,但因是集约化养殖,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办法规定按照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的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原则,逐步削减畜禽规模养殖数量,依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期迁出或者关闭。同时,引导和鼓励家庭零星畜禽养殖规范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妥善处理或者有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防止生态污染。
 
  七、畜禽养殖禁养区并非禁止一切养殖活动,年出栏50头猪场不在清理范围
 
  实际上,由环保部、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禁养区”明确定义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因此,禁养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而是针对达到省市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场而言的。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以生猪为例,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出栏量≥500头,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出栏量<500头。由此可知,禁养区内养猪规模为年出栏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并不在清理范围内。
 
  实际上种养结合的小养殖户,对畜禽废弃物利用是非常充分的,它和通常意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有本质区别。小养殖户产生的畜禽粪污,一般情况下通过种养生态循环系统,被用到自家田地里去了,不会增加环境污染负荷,反而能够给土地和庄稼提供养分,促进种植业绿色高品质发展。
 
  对于畜禽养殖户来说,要深刻认识养殖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一定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制定和推行禁养区、限养区时要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认真学习政策,熟练掌握政策,吃透规章制度,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立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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