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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规定!5月2日起养殖户要注意了!

来源: 农视网   2018-04-28 17:32:04   查看:  次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重点要求加强畜禽移动监管以及疾病防疫监管。鼓励规模养殖,集中屠宰,限制畜禽调运。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重点要求加强畜禽移动监管以及疾病防疫监管。鼓励规模养殖,集中屠宰,限制畜禽调运。
 
  
  一、鼓励就地屠宰 限制跨省运输
  

  时间:2018年5月2日起
  
  对象:易感畜禽
  
  主要内容:
  
  1.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
  
  2.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3.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需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二、跨省运输必须满足的条件
  
  材料准备: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
  
  清洗消毒:运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主动申报:受委托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取得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无害化费用自负: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隔离观察:跨风险区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三、运输距离受限 养殖成本增加
  
  农业部兽医局数据显示,2018年3月26日-4月1日,仅一周时间,全国活畜禽跨省调运数量9802.90万头(只)。其中,生猪248.58万头,家禽9532.84万只。
  
  《公告》中提到,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这意味着,活畜禽跨省运输也会被更严格的监控,且活畜禽运输的距离会被大大限制。
  
  其次,一旦运输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畜禽死亡,无害化处理费用需要货主承担;跨风险区引进种用畜禽需要隔离观察。这两项措施将大大增加活畜禽的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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