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你还能继续养猪吗?先来看看农业部的最新要求!
2018年1月11日,农业部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规模化养殖场清粪工艺的排水量、畜禽粪污液体和全量粪污的贮存和处理利用都做了详细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集约化养殖场冲水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为冬季2.5m3/百头·天,夏季3.5m3/百头·天。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牧[2018]2号
2018年1月11日,农业部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集约化养殖场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为冬季2.5m3/百头·天,夏季3.5m3/百头·天
《通知》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执行。
据记者查阅农业部文件GB 18596,其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以万头猪场,5000头存栏量计算,集约化畜禽养场采用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冬季为5000÷100×2.5=125m3/天,夏季为5000÷100×3.5=175m3/天)
单位生猪粪污日生产量推荐值为0.01m3
文件指出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奶牛0.045m3,肉牛0.017 m3,家禽0.0002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另外,《通知》还提到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 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 m3,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