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养猪资讯 > 养猪政策法规 > 正文

李克强总理签署新规,环保部门再也不敢乱来!

来源:猪e网综合整理 2017-09-05 09:00:41| 查看:

         总理签署新规,10月1日起环保部门再不能乱贴罚单、封条,并且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对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便利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李克强总理签署新规,环保部门再也不敢贴罚单,上封条!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对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便利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多项审核审批费用不再收取
  
  总理强调,以下这些费用全免!不允许再出现一分钱收费!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等等费用全都免了!
  
  企业不服被关停可免费申请环评报告进行审核
  
  并且!企业上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政府必须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司,你的小厂提交了环评报表,政府部门就必须在十天内回复,否则就视为审核同意!
  
  这些企业、单位、工厂,要恭喜你们了!
  
  过去全国数以百万的小工厂、小加工厂、小公司都一直被一些黑心环保部门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百般阻扰!他们动不动就直接贴罚单,上封条!
  
  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这可能只是一个小罚单,但是对于很多小工厂来说,这就是数十上百个家庭的经济来源支柱!
  
  一张封条很可能就断了他们的所有后路......
  
  但是从10月1日起,这些现象都将彻底得到改变!
  
  只要你觉得受到了不公平,你都可以自己主动去申请环评报告,政府部门必须在你提交之后,十天内审核。并且中间任何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决定》对现行条例做出的重要修改
  
  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明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未批先建、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李克强 封条 罚单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