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2017]21号,六安市畜牧兽医局六牧[2017]7号及《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7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屠宰行为,县生猪市场管理领导组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取缔无证生猪屠宰场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有严重违法行为从事生猪屠宰的定点屠宰资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除经县政府确定保留的5家过渡期生猪屠宰点外,对其他23家无证非法屠宰场一律实行按计划分期停产关闭。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经县政府确定保留的5家过渡期生猪屠宰点外的所有屠宰场点。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按照省市“放心肉”工程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要求,本着“安全为先、提高门槛、整合资产、压点扩规、产配一体,分布实施”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布置阶段(2017年7月1日-10日)
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商务部门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和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个屠宰场点,让食品职工和屠商了解政策精神和规范要求。
(二)实施整合阶段(2017年7月11日-9月30日)
1、2017年7月11日- 7月20日,马店、邵岗、高塘、白莲、吴集点包括石店老场点实施关闭,统一集中到升级改造后的石店屠宰场进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2、2017年7月21日-7月31日,龙潭镇、乌龙镇、河口镇三个镇无证屠宰场实施关闭,统一集中到户胡屠宰场实行定点屠宰管理。
3、2017年8月1日-8月15日,夏店镇、花园镇、冯瓴乡、彭塔乡、潘集镇、5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关闭,统一集中到孟集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管理。
4、2017年8月16日-8月31日,时机成熟将曹庙镇、临淮岗乡、三流乡、宋店乡、众兴集镇、岔路镇、长集镇七个乡镇生猪屠宰场实施关闭,采取由石店屠宰场实施统一肉品配送的办法,保障市场供应。
5、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开发区、范桥镇、冯井镇、临水镇、王截流乡五个乡镇生猪屠宰场实施关闭,统一集中到周集屠宰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2017年底全面完成压点扩规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依法取缔无证生猪屠宰场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由畜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环保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抽调专门人员开展生猪屠宰监管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县生猪市场管理分局,实行联合办公,各中心屠宰场的所在地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积极配合行动。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场点及私屠滥宰不法行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范外来猪肉产品的经营行为。开展依法取缔无证生猪屠宰场点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整治活动的开展,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力求建立生猪屠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市场监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打击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过期肉制品,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维护好肉食品市场秩序。
(2)公安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市场纠纷等进行充分预估,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掌握动态,增加警力,一旦发生暴力抗管等突发事件,确保及时出警,以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行为。
(3)环保部门:要对政府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设置、水源条件、生产规模、排污能力、卫生条件做出评估,对未达到《条例》设置标准的要限时整改。
(4)商务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公司职工思想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食品公司改制方案工作,妥善处置食品公司职工社保及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特困企业职工生活稳定和社会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作用,加大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法的典型案件和购买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宾馆、饭店、学校、厂矿、机关食堂等餐饮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5)畜牧部门:加强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督检查,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好“瘦肉精”监督抽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肉品安全进入市场。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6)税务部门:关闭后的屠宰场点停止税收申报业务。改为从由政府保留的屠宰场税务部门就地依法征收,对偷税漏税者将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个人所得税除外)。
(7)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案件查处不及时,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