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养猪业补贴政策盘点
来源:中国种猪信息网 2015-12-15 10:19:18| 查看:次
2015年,针对现代农业、畜牧业、养猪业发展需要,国家在无害化处理、规模化养猪、能繁母猪保险、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健康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等方面重拳出击,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畜牧业、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惠民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现代产业化发展进程。
中央财政拨付1434亿元补贴用于2015年农业生产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两部门将于近期印发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加快补贴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及时把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因地制宜地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贴息、现金直补、重大农业技术推广补助等有效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社会化水平,转变粮食生产发展方式。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 进行测算。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4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等。
2015年,家庭农场的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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