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猪亏损 险企按“价格指数”赔410万
来源:未知 2014-05-24 09:59:46| 查看:次
作为落实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实践,去年在北京市试点开办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迎来了首次赔付。截至2014年4月30日,北京生猪价格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内平均猪粮比为5.95:1,已低于盈亏平衡点,承保的143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共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410万元,补偿上述被保险人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一年养殖区间遭受的养殖成本损失。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日前,《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北京市委农工委获悉,作为落实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实践,去年在北京市试点开办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迎来了首次赔付。
2013年5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推出了国内首款农业保险创新型指数产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为顺义区等区县的143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出栏的41万头生猪,提供了5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
据悉,上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猪粮比”为参照系。“猪粮比”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即卖一斤生猪可以买几斤玉米。我国目前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为“猪粮比”6∶1,低于6:1时养殖户亏损。
按照保险公司与生猪养殖户签订的生猪价格保险合同的约定,当保险期间内的猪粮比平均值跌破6:1的盈亏平衡点后,对由此照成的价格损失进行赔偿。
从2013年12月25日开始,我国生猪价格进入持续下跌通道,猪粮比从6.69:1一路下跌,其中2014年1月15日跌破6:1,2014年2月19日跌破5.5:1,2014年3月26日跌破5:1,2014年4月23日更是出现了自我国政府公布猪粮比五年以来的猪粮比最低点4.6:1。从整个保险期间来看,生猪价格市场打破了原有的价格波动规律模式,于2014年春节前就一反常态的开始了跌跌不休的局面,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个别省市生猪价格达到十五年来的最低点。
截至2014年4月30日,北京生猪价格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内平均猪粮比为5.95:1,已低于盈亏平衡点,承保的143户专业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共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410万元,补偿上述被保险人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一年养殖区间遭受的养殖成本损失。
有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农业保险水平却仍然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减产进行赔付,仅对生产风险提供风险保障,而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另外一种重要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则基本没有保障。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正是希望通过更为科学的方式针对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改革。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试点正是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据北京市农业局相关人士介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是以农产品价格为标的、以“价格指数”为赔付依据的一种农业保险产品,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因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价格低于既定价格或价格指数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据介绍,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应对市场风险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是其承保对象为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损失,和具体农业生产行为无关,是为防范农产品市场风险而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二是不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也就省去了逐家逐头查勘核损,降低了保险的经营成本。三是保险赔付完全依赖于第三方发布的客观数据(价格指数),既保证了保险赔付的客观、公正和透明,又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四是指数保险的购买者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者,从事市场经营的商户主体也可以购买,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存在巨额赔付的风险,针对包括粮棉油、畜牧产品在内的农产品推出价格指数保险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农业保险专家王克表示,相比于生产风险,农产品价格风险具有更强的系统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存在大范围赔付或巨额赔付的风险,因此,如果将价格指数保险的成本对象扩展到所有农作物、实施区域推广到全国,要慎重考虑。例如对于同质性很强的农产品(如粮棉油)来说,单纯保障其价格风险的赔付会十分大,且保险人通常采用的风险分散方式并没有效果,因此,对于这些农产品来说,价格指数保险可能并不具有可行性,收入保险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王克认为,对于同质性很强、但产量确定十分困难的畜牧产品(如生猪、奶牛)来说,实施价格指数类保险可能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但如果具备条件,最好采用收益保险以降低赔付风险;而对于运输能力差、保质期短的蔬菜产品来说,实施价格指数保险最具有可行性,但也需要注意蔬菜品种和保险期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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