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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死猪 每头可获80元补贴

来源:未知 2013-09-28 08:49:27|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和《青岛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年-2020年)》,要求大型养殖场配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对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提供相应的补贴。


  我市公布《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等规定

  规模以上养殖场应配建无害化处理设备

  仅有47.8%病死动物可被无害化处理


  根据统计,去年我市生猪存栏224.4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4.33万头;奶牛存栏11.99万头;羊存栏19.09万头;家禽存栏 5975.61万只;兔存栏56.2万只。为合理化处理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畜禽病死问题,近年来,我市通过扶持引导畜禽饲养场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配套建设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2年8月,在莱西市探索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并于今年3月全面启动运营,使用专业的设备对病死动物进行高温高压处理,令莱西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了85%以上。然而,目前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仅达到了应处理量的47.8%,对此市畜牧局总畜牧师陆红解释说,有的大型养殖企业或者规模化的养殖场自己建立了一套符合规定的处理措施,例如“深埋”,最上层动物距离地面不少于1.5米,深埋之前对动物尸体进行消毒及预焚烧,同时对深埋坑周边进行处理,防止病死动物尸体污染地下水。“不过每种处理方式都有弊端,比如深埋,有些细菌在土壤中存活时间较长,如果遇到洪水等自然灾害,很有可能将尸体冲出。”陆红说。


  大型养殖企业应自建处理设施


  目前,我市已制定了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以养殖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扶持,建成企业自行处理与政府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我市病死动物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格局。


  全市分三个层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应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凡存养生猪3000头(或牛800头、或羊 1000只、或家禽10万只)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均应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建设区、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1000万只以上)的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等畜牧业主产区、市,各自均应建立1 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具体建管运营模式由各区、市自行确定,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委托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大型养殖加工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此外,还将在全市建设50处区域性的病死动物回收站、58个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站点,两者结合,将病死动物回收面积基本覆盖主要乡镇区域,所有无害化处理厂区将在明年10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上交回收处理都补贴

  为鼓励养殖户积极上交

  回收病死动物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全市将配套建立病死动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


  根据相关规定,凡是上交、回收、处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将获得相应的补贴。其中,对本市规模以上大型养殖场自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每处理一头可获得80元的补贴;而对规模以下的一些中小型养殖户或养殖场,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获得16 元的补贴;区、市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处理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


  此外,按照现行政策,以母猪为例,给一头母猪保险花费80元,其中政府出资30元,养殖户自己只要拿50元,一旦母猪死亡,养殖户可获得800元的赔偿。根据规定,获得赔偿的前提为,既要提供动物的死亡证明,同时也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凭证。


  发现违法行为尽快举报

  为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


  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将由畜牧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加强部门联动。据陆红介绍,目前我市加大对贩卖销售加工处理病死动物的查处力度,近三年,共查处类似案件23起。“如果养殖户为了一时利益触犯法律,涉及食品安全类的案件都是从重处罚,而且或将面临大额罚款。”市畜牧局公布举报电话85065216、85063226、82866105,一旦发现违规处理病死动物的商户或个人可进行举报。同时,全市还将完善畜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措施,提高承保率,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提高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水平,努力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


  原标题: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每头补80元 上交回收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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