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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原则

来源:    2016-06-03 16:35:27   查看:  次

(1)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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