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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2000平方米修建猪圈 咸丰一养殖场被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11 09:45:30| 查看:

  9月7日上午,在咸丰县高乐山镇,30余名法院干警正在冒雨强制执行一起非诉行政处罚纠纷案,经过一天的努力,顺利拆除了咸丰县某牲猪养殖场违法占地修建的5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案的顺利执结,还成功化解了一起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环保投诉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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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咸丰县某牲猪养殖场负责人在高乐山镇团坡村三组占地5718.97平方米进行猪场建设,陆续修建了猪圈5栋,违法建筑占地总面积近2000㎡。因该土地类型为旱地,不符合高乐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占地。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恩施巡视期间,该牲猪养殖场因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部分猪圈未建设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粪污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百姓投诉举报,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列为督办的信访案件。
  
  案件过程
  
  2017年1月,咸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该牲猪养猪场在15日内拆除在违法占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违法占用的5718.97㎡土地原状。之后,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又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该牲猪养猪场并未履行。
  
  2017年6月22日,咸丰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决定书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裁定准予执行。咸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咸丰县某牲猪养猪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因负责人外出务工未签收,后改为公告送达。
  
  公告期满后,该牲猪养猪场仍未履行自动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义务。咸丰县法院迅速出击,连夜制定强制执行预案,周密部署、详细分工、明确责任,成立以院党组副书记为指挥长的执行工作队伍。在执行活动中,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7人进行全程执法监督。电力、国土、医院等多家单位及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法。
  
  2018年9月7日上午,虽然下着大雨,但是执行活动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经过多部门共同努力,一起难案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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