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病用药的一般原则
来源: 2017-01-19 09:15:07| 查看:次 用药准确与否关键在于确诊
所谓药到病除并非依靠灵丹妙药,所谓好药也并非价格昂贵的药,而是指在确诊病的基础上,根据药理药性对症下药方可达到治愈的目的。临床兽医和养猪大户常被流感后的并发症弄得束手无策,把治不好的猪的热病统称为无名高热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治疗是以确诊为前提的,对病的认识似是而非则只能是盲目用药,受损失的只能是养猪户和养猪场。
切勿滥用药和误用药
目前无论在农村小镇或集市均可很容易的买到兽药,有些农户靠着一知半解的功夫买回注射器和本人知晓的常识用药,自充兽医给自家猪看病,看不好时才去找乡村兽医,乡镇看不好时再到县市兽医站求诊。殊不知这样反复折腾往往使病程拖长,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引起猪的并发症或继发感染,加重了病情,增大了诊治难度。
在农村,养猪滥用药和误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农户自作聪明,在饲料中、饮水中常拌些土霉素之类的药物,似乎猪一日三餐无药则不下咽似的;还有些厂家在饲料中掺进激素,引起一系列社会公害和环境污染,危害一方。
如何面对名目繁多的新兽药制剂
目前兽药市场繁荣但问题不小,生产源头乱、销售渠道乱、剂型品种乱等现象十分普遍,这给临床兽医和养猪户在猪病防治上造成极大困难。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兽药名称、品牌、剂型等十分混乱,往往使兽医和养猪户困惑不解。尤其是一些厂家在外包装上只说明用途和用法,但没有说明该药的配方成分,这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也给兽医在临床使用时造成困难,甚至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因此,临床兽医和大型养猪场的技术人员必须学会鉴别和使用这些五花八门的兽药和药物添加剂,以保证治疗效果。在确诊的基础上,制订出治疗方案和用药处方,方可达到治疗目的。
临床用药应标本兼治
猪患病时临床症状常是外表症候和现象,病原是致病内因,因此必须标本兼治才能根除病患使患畜康复。在临床诊疗中,由于猪食量大且采食粗,常将整体用药(如静注、肌注)与口服用药(拌在饲料或饮水中)相结合;又由于目前中草药散剂很多,中西药合剂及中药针剂均很多,因此可采用中西药结合的方法治疗;在基层尤其是流行病发病早期,从临床症状上难以确诊病原时(如拉稀是由细菌引起还是由病毒引起),在用药时则可将抗菌与抗病毒药配合使用,这样往往疗效显著。
不可忽视配伍禁忌
药物因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质和药理性质,在配合不当时易出现沉淀、结块、变色,从而引起失效或产生毒性,兽医人员在临床治疗时必须注意这些配伍禁忌。主要有如下三类:
物理性禁忌 药物配合时产生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分离、析出、潮解、溶化等变化,导致药效降低。如抗生素类药不能与吸附类药同用,否则前者易被后者吸附而降低疗效。
化学性禁忌 主要是酸性与碱性两类药物相遇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沉淀、变色、产气、爆炸、液化等,轻则降低药效,重则产生毒害作用。如磺胺类药物易与许多抗生素类药物、葡萄糖生理盐水以及镇静退热类药物发生沉淀析出;盐酸四环素遇碳酸氢钠溶液时析出四环素沉淀;又如氯霉素遇碱性药物如人工盐等则被破坏而失效,而遇酸性药物则发生沉淀(在肌肉中吸收不良,静注时则栓塞血管);常用的酸性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葡萄糖酸钙、盐酸普鲁卡因等均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
疗效性禁忌 一些药物在配合使用时可产生拮抗作用(抵消药效)或协同作用(导致药害)。如强心苷类与钙剂不能同用,拟碱药与抗胆碱药、磺胺类与普鲁卡因、氯霉素与卡那霉素等不能配合使用。
目前广泛使用的一些中药水针剂、中西复合针剂及与其他药物配伍时同样有配伍禁忌,在临床配合用药时必须同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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