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建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牧法》,否则将都到法律制裁,《畜牧法》中关于养殖场建设方面的条例,主要有一下三个方面:
一、《畜牧法》规定在下列区域内不得和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畜牧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养殖小区要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