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周剑 于绘 记者 米格)江苏阜宁一头野放肥猪上路撞伤骑车人,“猪全责”。记者近日从阜宁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猪主任赔偿伤者全部医疗费以及缺失 。
2014年1月的一个下午,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杜某,在行驶来 合利镇镇政府邻近时,被突然蹿上马路的一头肥猪撞倒在地,两人报警。
交警处警后,将两人送医。顾某被诊断为“左膝内侧副韧带断裂”,共用去医疗费18678.93元。杜某的伤经治疗也用去了1995.86元。经交警调查找来 了肇事猪的主人刘某后,顾、杜二人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缺失 。
猪撞的找猪赔去呀,刘某作为猪的主人,是否应该赔偿呢?
阜宁法院经调查认为,饲养动物应该尽来 治理 和安全防护义务,养猪网,刘某在公众场合野放猪,造成他人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刘某必须为这起交通事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