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汇总:5旬老汉开冷库为他人存放病死猪肉获刑2年半
来源:互联网 2014-10-22 07:50:13| 查看:次
本网讯(兰珊) 仓储存放是生产流通离不开的重要环节,临沭一五旬老农瞅准冷库商机建起了大型冷库,但却因赚钱心切把冷库用给不法商贩存放非法肉制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自正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40万元(限期缴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庞宗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限期缴纳)。已扣押病死猪制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957年8月出生的陈自正(初中文化)与1971年5月出生的庞宗兆均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
2011年春节至2012年2月,陈在自家冷库内为庞宗兆和陈某标、庞某年、刘某红、郁某浩(该四人另案处理)等人存放病死猪肉约72吨,涉案价值70余万元。庞宗兆制、售病死猪肉约16.5吨,涉案价值11万余元,其中被扣押病死猪肉15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庞宗兆从他人手中收购病死猪,雇佣数人在其村外养兔厂内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后的产品存放在陈自正的冷库内。后庞宗兆共将1.5吨病死猪肉以7200元/吨的价格销售,另庞在陈冷库内还存放约15吨病死猪肉被扣押。庞宗兆共加工病死猪肉约16.5吨,价值1188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郁某浩从江苏省某镇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后的产品存放在陈的冷库内。同年2月,郁将3.5吨病死猪肉以9500元/吨的价格销售,另郁在陈冷库内还存放约10吨病死猪肉被扣押,被告人郁某浩共加工病死猪肉13.5吨,案值128250元。
2011年底至2012年2月,陈自正在其冷库内为陈某标存放病死猪肉26吨,案值335500元。
2012年2月,陈自正在其冷库内为庞某年存放病死猪肉11吨,案值93000元。
2012年2月,陈自正在其冷库内为刘某红存放病死猪肉约5吨,案值3300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生猪行情,2012年8月,庞宗兆案发被当地警方挠 获回案。去年5月,闻风丧胆的陈自正思虑再三后筛选了积极来 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今年7月,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自正明晓 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仍为其提供场所予以储存,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庞宗兆生产、销售病死猪制品,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陈自正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自愿认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庞宗兆来 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陈自正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庞宗兆从轻处罚。临沭县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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