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养猪人物点评 > 正文

生猪价格汇总:4名屠宰场负责人虚报病害猪数量骗补贴获刑

来源:互联网 2014-10-06 21:10:54| 查看: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

  本报讯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财政补贴。潢川县2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虚假申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4690头,导致国家1360100元国家财政补贴被骗。7月18日,信阳中院审结此案,认定潢川县商务局原局长、财政局原副局长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叶某某身为潢川县商务局局长,在潢川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没有依照规定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在对潢川县2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申报的,2010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材料未调查落实的情景下,安排加盖商务局公章予以确认,报财政部门核拨财政补贴,致2010年全县虚报病害猪2214头,被骗补贴资金642060元。

  潢川县财政局服务贸易股股长王某甲,在办理全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发放治理 过程中,对申报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未按照规定审查核实,在没有相关人员、部门签字、盖章情景下,即将财政补贴款拨出。致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县虚假申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4690头,导致1360100元国家财政补贴被骗,中国养猪网,给国家造成重大缺失 。

  潢川开发区屠宰场负责人简某某、潢川县来龙乡屠宰场负责人雷某某等4家屠宰场的负责人,利用国家惠民政策,申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过程中,虚报病害猪数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

  公诉部门指控被告人叶某某、陈某甲、王某甲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简某某、雷某某、张某、张某甲犯诈骗罪。法院两次审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之后,因一审法院判财政局副局长陈某甲无罪,公诉部门提出抗诉。信阳中院公布审理此案后,最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叶某某、陈某甲、王某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简某某、雷某某、张某甲等人构成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原标题:4家屠宰场套取百万无害化处理款)

(编辑:SN146)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相关阅读 屠宰场 骗补贴

精华推荐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