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猪侠讯:“病死猪肉案”五被告人一审领刑
来源:互联网 2014-09-20 02:16:36| 查看:次
本报讯(记者 马文超 通讯员 李方杰)今年8月8日,本报曾报道李某等5人销售病死猪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详见本报8月8日A3版),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今年3月20日,李某夫妇租下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的一间平房,后李某从城阳、即墨等地低价收购、捡拾病死猪运归出租房内加工出售。不久,低廉的价格吸引刘某、邱某等人前来进货。从3月底开始,刘某与丈夫李某然将买来 的猪肉“化妆美容”后在李村大集和侯家庄大集上公然销售。邱某则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从李某夫妇处购买了100余斤病死猪肉,养猪论坛 ,并加工制成肉馅卖给市北区河西村一家烧饼店。今年4月17日,刘某再次来 李某处进货,李某的妻子李某某将40公斤猪头出售给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挠 获。民警在现场查获疑似病死猪肉720公斤及60个生猪头。此后,邱某很快落网。经鉴定,查获的720公斤猪肉和40公斤猪头中均含有猪繁育 与唤 吸综合症病毒RT-PC,系不合格产品,专家判定这些猪肉和猪头系病死猪肉。
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沧法院经审理,认定5名被告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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