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玉米 资料图
□记者 任磊 通讯员李正盛
本报讯 封丘一古稀老汉来 地里偷掰玉米棒,换钱得了100元,近日一审被判盗窃罪,中国养猪网,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只是掰个玉米棒,就受来 这么重的处罚,来 底亏不亏?
被告人樊某是封丘县鲁岗乡农民,今年62岁,因犯盗伐林木罪,2009年11月被封丘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次樊某被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份,被告人樊某利用人力三轮车,分别来 封丘县鲁岗乡祝店村、曹岗乡王马牧村、大贾村等地,盗窃即将成熟的玉米棒约200多斤,将玉米棒去皮后,分频繁卖出,换取人民币100多元。经封丘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玉米的价值为2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樊某盗窃的只是土地里生长的玉米棒,盗窃的金额也只有100元,达不来 “数额较大”最低起点“1000元”的标准。但他在一年之内,五次来 玉米地盗窃,应当认定为“频繁盗窃”,其犯罪构成不需要考虑是否来 达盗窃数额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樊某做出上述处罚。
法官说法: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频繁盗窃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有两个标准:一是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二是频繁盗窃未作处理的应将数额累加运算 。频繁盗窃,指1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原标题:偷掰地里玉米棒盗窃罪名入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