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汇总:生产销售非安全标准猪肉 十人被判徒刑又罚金
来源:互联网 2014-08-31 09:41:41| 查看:次
低价购买被剔除 的活公种猪私自屠宰并加盖伪造“肉检合格”专用章,然后将其销售来 菜市场给群众食用。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桂兰、李瑞冰、李瑞宁、吴功文、陈荣南、吴德全、彭武、彭文、龙伟、李日生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013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日生、李瑞宁、李瑞冰父子三人在南宁市邻近郊区低价购进被剔除 的活公种猪,并在三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岗村的自建房内私自屠宰,然后加盖伪造的“肉检合格”专用章,假冒合格的猪肉销售给吴功文、陈荣南、吴德全、彭武、彭文、龙伟等人。吴功文等人明晓 李日生等人私自屠宰的是被剔除 的公种猪仍参与私宰并购买后拉来 南宁市内的一些菜市场销售给群众食用。被告人黄桂兰明晓 李日生等人私自屠宰的是被剔除 的公种猪仍予以帮忙烧水杀猪、打扫卫生等,并向吴功文等人购买猪头拿来 市场上销售给他人食用。
2013年8月6日,黄桂兰、吴德全、彭文、彭武、龙伟在李日生父子三人的屠宰点挑选剔除 的活公种猪并一起私自屠宰后,欲拉走出售时被执法机关查获。同日,陈荣南、吴功文在李日生、李瑞冰、李瑞宁的私宰点购进剔除 的公种猪并参与宰杀后,在猪身上加盖伪造的“肉检合格”专用章,拉来 位于南宁市长岗中路、南宁市茅桥的菜市销售时被执法机关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查获扣留的猪肉样品摘 样检验发觉,中国养猪网,该批猪肉检出猪链球菌2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核酸、猪繁育 和唤 吸综合征(蓝耳病)病毒等疾病,此批猪肉属于染疫,不符合兽医卫生请求,应予以销毁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日生、李瑞冰、李瑞宁在自建房屋处私设活猪屠宰场,并将私自屠宰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猪肉出售给吴功文、陈荣南、吴德全、彭武、彭文、龙伟;吴功文、陈荣南、吴德全、彭武、彭文、龙伟、黄桂兰在明晓 李日生、李瑞冰、李瑞宁私设生猪屠宰场,且屠宰的生猪均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情景下,仍参与协助屠宰活猪,并将屠宰好的生猪肉或猪头运送来 市场上销售,骚扰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法院认定十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日生在该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瑞冰、李瑞宁、黄桂兰、吴功文、陈荣南、吴德全、彭武、彭文、龙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法院对该十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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