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猪猪侠快讯 > 养猪人物点评 > 正文

饲料原料价格汇总:俩男子收购并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被判刑受罚

来源:互联网 2014-08-17 06:11:05| 查看:

    本网讯(朱倩 潘查痖)  俩男子明晓 是死因不明猪肉还收购并销售,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肖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红平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二天,并处罚金50000元。

    2013年4月至5月20日,被告人肖凯、李红平合伙租用樟树市临江镇粮管所废旧仓库,并将一冷库放置仓库内,印制收购残猪、剔除 母猪的名片向周边猪场散发。期间,他们明晓 是死因不明的猪而非法收购,简单处理后存放来 其租用的仓库内,养猪论坛 ,先后分两次卖给湖南湘潭的陈姓老板,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9095元。

    同年5月20日樟树市公安局、樟树市工商局等部门从被告人肖凯、李红平处查获死猪肉约2000斤。经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测,被查扣的死猪肉不符合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规定请求。

    另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肖凯从樟树市临江镇周边收购死因不明的猪,经简单处理后销售给湖南湘潭的陈姓老板,被樟树市工商局查获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凯为谋取非法利益,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受来 工商行政治理 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立案调查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被告人李红平收购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加工、销售,销售的猪肉经检测不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为保护 食品安全,保证 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精华推荐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