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汇总:广西北海11人售万斤病死猪肉被判刑
来源:互联网 2014-08-06 00:47:39| 查看:次
央广网南宁5月21日消息(记者张垒 邓君洋 北海台吴华)因非法开设屠宰场,并收购、加工万斤病死猪肉出售,广西北海市11名被告人19日被判刑,最高刑期达2年10个月。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欧振佑在银海区一处租用的鱼塘旁边非法开设屠宰场,并从周边农村收购病死猪屠宰后,运归海城区的住处加工。其中,部分病死猪肉由被告人欧振佑以每斤7至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石昌洪、莫肇梅等人用于制作肉巴出售;部分由被告人吴冬英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则以每斤5元的价格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龙家英等人,未销售的则存放在住处的冷藏柜。
2013年2月,被告人欧敏应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请求参与病死猪肉销售,以每斤5.5元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韦芳园、包敏、吴志燕、黄耀福、廖洁。
2013年3月21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上述住处进行检查,发觉现场摆放的锅具内正在烹制猪蹄,当场从冷藏柜中查获冷冻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
2013年3月21日,中国养猪网,警方挠 获欧振佑等人后,在其住处当场提取其记录的各类销售单据共17张。经据统计,被告人欧振佑等人共销售病死猪肉16113斤,销售金额为93783元。
经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上述查获的1991斤猪肉样品被检出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案发后,上述病死猪肉被当场扣押并移交有关部门销毁处理。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欧敏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2年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8名被告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1年10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被拘役3个月,并处1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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