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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汇总:湖北南漳:"病死猪肉"案当庭宣判 六被告人全部获刑

来源:互联网 2014-07-03 21:39:02| 查看:

  正义网襄阳3月27日电(通讯员 赵小霞 姜颖)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备受关注。3月26日上午,由湖北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病死猪肉”案经南漳县法院公布审理并当庭宣判,6名从事收购、运输、加工及销售的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家华、陶兴周在南漳县城关镇经营“徐记面馆”、“老陶拉面馆”期间,频繁从被告人黄兰处低价购买病死猪肉并加工成肉末等销售给顾客食用。2013年4月22日,经群众举报,黄兰在将收购的病死猪肉运至襄阳市储藏窝点时被襄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病死猪肉3538公斤;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徐家华、陶兴周再次打电话找黄兰购买病死猪肉,由被告人尚荣义给徐、陶二人运送,徐、陶二人在接收时被南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将当场查扣病死猪肉225.5公斤;2013年6月14日,黄兰从被告人王建虎处收购2270公斤病死猪肉,由被告人邱祖宝驾驶货车运输,行至襄阳市张湾镇路段被南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挠 获,并查扣病死猪肉2270公斤。上述三批扣押的猪肉样本经襄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均为“病死猪”,临床诊断为“多种未晓 病原混合感染致死”。 

  案件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公诉科后,办案检察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严厉全面审查证据,经两次补充侦查后,于2014年1月8日移送至南漳县法院起诉,经开庭审理,合议庭摘 纳了公诉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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