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辽宁8月3日电(通讯员 管振 窦威)嫌守法经营挣钱太慢,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猪肉,孰料未获利先领刑。日前,经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年月,缓刑三年。
现年50岁的黄某长期从事肉类销售,一次偶然 的机会,黄某发一种“冷冻”的碎猪肉进货价格便宜,能卖上价钱,利润比较大。2004年2月,自认为找来 了“发家致富”之路的黄某,一次性从无证商户手中购进“冷冻”碎猪肉2600余公斤,自己为“冷冻”猪肉提供“合格证明”,生猪行情,并根据猪肉较碎,仅能做肉馅的特点,将猪肉销售给了制作香肠的个体商贩郜某。
正当黄某准备获取非法钱财时,经群众举报,工商人员及时对劣质猪肉进行了查处。经抽样检验:该批碎猪肉系不可食用猪肉。案发后,黄某潜逃,并被列为“网上逃犯”,在法律的压力下,黄某于2011年2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