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汇总:福清病死猪肉案6人获刑
来源:互联网 2014-06-15 23:30:37| 查看:次
据新华社电福建福清市法院8日依法公布宣判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2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10月,被告人胡昌彬承租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南峰村废弃的养猪场,作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窝点。2011年1月份,胡昌彬和柯名治合伙,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并由柯名治开设了银行账户,专门作为销售款的收款账户。至2011年3月,2人将捡归回的以及从被告人黄圣华、杨金河、陈国亦等处收购的共计百余吨重病死猪进行宰杀后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生猪行情,作为食品销往山东、浙江、福建等地,销售金额达5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洪勇先后两次来 胡昌彬的加工窝点购买了重约11吨的病死猪肉运归山东省临沭县出售给当地市民食用。
2011年3月14日,福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工商治理 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对胡昌彬、柯名治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病死猪肉5930公斤。经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出送检的6份样品中,其中4份猪圆环2型病毒呈阳性。
同年3月29日,胡昌彬、柯名治再次来 福清市上迳镇收购了两大袋病死猪肉,运归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样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和猪繁育 与唤 吸综合征病毒均呈阳性。3月29日来 8月26日,几名被告人分别落网或投案。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昌彬、柯名治共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洪勇、黄圣华、杨金河、陈国亦销售病死猪肉,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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