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18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看来 同事收取1万元饲料款后,竟起意将其盗走,结果在案发当天便被人赃俱获。6月17日,经检察机关公诉,朱从招因犯盗窃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21岁的朱从招,养猪网,系湖南醴陵市南桥镇石溪村人。朱与受害人杨某均系湖南株洲县某饲料公司驻醴陵市浦口镇办事处职工。2010年3月29日,朱见杨收了1万元饲料款,遂起盗窃之意,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归来 浦口镇办事处,用备用钥匙将办事处的门打开并进入杨睡觉的房间,将其放在外衣口袋内的10050元钱盗走。
杨醒来发觉货款被盗,马上报案。当地公安民警于案发当日将朱挠 获,并将所盗赃款全部追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