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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价格汇总:桃江县:14名制售病死猪肉被告人被严惩

来源:互联网 2014-05-08 17:18:29| 查看:

  红网桃江站9月4日讯(分站记者刘兆斌 陈亮)制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桃江法院主动开展专项行动,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从重从快惩戒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有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8月30日,桃江法院公布宣判一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十四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

  本案第一被告人高某,为谋取不义之财,伙同他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母猪肉加工成的腊肉,数量高达近百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领刑七年九个月至六个月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周某、高某文为牟取非法利益,生猪行情,购进病死猪肉、母猪肉混入冷冻肉中,由被告人丁某谦、丁某柏用工业盐进行腌制,加入国家禁止在肉类制品中添加的亚硝酸钠、日落黄、胭脂红、焦糖等色素,制作成腊肉予以销售,被告人杨某龙、杨某船明晓 被告人高某、周某、高某文用病死猪肉制作腊肉,而依旧出租房屋,为加工病死猪腊肉提供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良、孔某初明晓 被告人高某、周某、高某文收购病死猪肉制成腊肉出售,仍为被告人高某、周某、高某文提供病死猪肉、母猪肉等未经检验的不合格产品,被告人邹某、毛某设、刘生某、刘雨某、李某明晓 被告人高某、周某、高某文生产的腊肉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标签、没有产品合格证,为不合格产品,仍购进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对高某等14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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