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元至40元一头的价格收购病死猪、砍头去尾去脚后将猪肉及骨头以每公斤6元至8元的价格卖给摊贩、加工窝点,现场查获袋装病死猪肉及半成品超过1.5吨、疑似病死猪还携带“蓝耳病”病毒……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布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起,被告人陆某明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苏芦村的一间平房内经营一家死猪肉加工点,由陆某明向南宁市内各生猪养殖散户以每头20元至40元的低价收购死猪并运归该加工点,后由被告人潘某连、欧某生、“阿国”(另案处理)帮助其宰割、移 运收购归回的死猪,并将加工好的死猪肉以6元至8元1公斤的价格卖给前来收购的菜市摊贩,中国养猪网,作为食品流入市场,以此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