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猪侠讯:清末被掠卖出洋的“猪花”:比“猪仔”更凄惨
来源:互联网 2014-04-10 23:09:17| 查看:次
1897年美国上演的戏剧海报,反映了当时华人劳工的生活状况
当年华人劳工达来 旧金山被严厉检查的绘画
在旧时的广东方言中,“花”是对女性的谑称,如一村最美者为“村花”,娼妓被叫做“花姐”,烟馆女款待被称为“烟花”。与“猪仔”相对应,那些在苦力贸易中被掠卖出洋的女子,则被叫做“猪花”。
与“猪仔”相比,“猪花”可谓鲜为人晓 。近年,随着华工史研究的深入,“猪花”的血泪史慢慢 浮现出来。事实上,“猪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往往比“猪仔”还要低贱、悲惨和可怜。
1 被绑架和拐卖的“猪花”
据吴凤斌的《契约华工史》记载,我国明清两代都实行闭关禁海政策,严禁妇女出海。1614年,生猪行情,明朝勒石禁止新旧洋商收买中国女子,否则治罪。清朝前期也严禁洋人贩卖子女。
但来 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大批“猪仔”被贩卖出洋,一些洋人忧患如无“猪花”,“猪仔”贸易也会停止,高额的利润就无法获得。为此,他们想尽办法要使“猪仔”长期束缚在他们的种植园或矿山里,诱使“猪花”一同出洋。办法是给“猪仔”提供一笔钱去购买女子,结为夫妇。
后来,这一切就变成了掳掠和拐卖。罗晃潮在《“猪花”浅论》中考证,当时“猪花”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绑架或引诱手段强卖或拐骗的女子。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买来 一个10岁至15岁的女孩。随着需求的增加 ,专业人贩子集团——“协义堂”也于1852年应运而生,并在广州大量拐买女性至旧金山。首批600人,每人买价50大洋,在美国以1000大洋高价卖出。据《旧金山晚报》估量 ,从1852年至1873年,“协义堂”贩卖女子6000名,获利至少20万大洋。
其二,自愿出洋为娼者。据方雄普的《华侨妇女旧闻录》记载,1854年,名妓阿彩从旧金山“赚钱”返归香港,来 处炫耀她得来 的财富,并以此为诱饵,引诱三四十个青年妇女随她来 加利福尼亚卖淫,阿彩成为老鸨。
阿彩是1849年达来 美国加州的,之前是珠三角一名妓女,略懂英文。其英文名叫Ah Toy。因译音不同,有的书中也把她称为“阿泰”。年轻的她身材苗条,皮肤白皙,是个漂亮女子。她单身一人携同保姆来 旧金山闯荡,在克雷街开了一个妓院。
阿彩来 来的消息传来 周围金矿,那些饥渴的单身矿工,兴奋得丢下镐头、铁锹,不惜兼程百里赶来 旧金山,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满足对异性的需求。有钱的,与她同床求欢,没钱的,一睹东方女子芳容,以解乡愁。
阿彩接客的价码不低,每次缠头是碎金1盎司(28克),约合当时18美元。嫖客如无碎金,可用1两沙金代替。1850年,全美有4000多华人,但只有7名中国女人。尽管缠头很高,但僧多粥少,那些嫖客排起的队伍竟然 比一个街段还要长。
阿彩之所以能声名远播,除了容貌奇丽,还因为她敢用半生不熟的英语打官司。许多矿工在完事后,塞给阿彩的嫖资是一把铜屑。不过很快被阿彩发觉了,随后把这些矿工告上法庭。开庭那天,法院里,里三层,外三层,许多人来旁听看热烈。当着法官的面,阿彩愤慨 地端出一盆铜屑给法官看。
虽然阿彩曾受尽凌辱,但这位具冒险精神的“猪花”,还是活来 高龄才逝世,而且至今被祭奠 在旧金山的名人纪念馆里。
此外,还有因家贫或遭不幸而被卖身出洋的少女和幼女;原本是奴婢而被辗转卖出洋者;以收养女或纳妾之名而直接被卖出洋者;以及不甜受穷或受辱的年轻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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