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相关乡镇及各责任单位落实生猪屠宰治理 工作责任情景实行监督检查专项考核,养猪网,考核摘 取日常监督、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未来 达请求的,在绩效考核中扣减10-20分,对来 达请求并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乡镇予以表彰奖励。现将《安仁县生猪屠宰治理 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安仁县生猪屠宰治理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涉及肉品生产、销售、加工、使用各环节的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肉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治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牲畜屠宰治理 责任单位职责及考核方案的通晓 》(郴政办函〔2009〕315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县生猪屠宰治理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治理 条例》及肉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齐挠 共管,既分工又合作的肉品安全治理 长效机制,保证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肉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来 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全面挠 好这项工作,必须严厉落实各职责部门的责任,整合各职责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大肉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合格率100%,县城区定点屠宰肉品市场占有率100%,全县定点屠宰肉品市场占有率90%以上,基本排除 销售病害、注水、以次充好和非定点屠宰肉品的现象。
三、部门职责
(一)县商务局、县牲畜定点屠宰治理 办公室
1、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治理 条例》及省市有关规章、政策,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规划、审查、报批、监督和治理 。
2、负责组织治理 县生猪屠宰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稽查。对涉及屠宰、肉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查处。
3、牵头组织县直相关职责部门开展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为期不少于10天。
4、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指导督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严厉的肉品品质检验治理 制度。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治理 。监督各定点屠场确保扶持本地养猪大户的发展,与生猪大户签订产销合同。对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和宰杀安仁生猪占全年宰杀量不足50%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来 《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二)县工商局
1、切实履行市场监督职责,充实生猪屠宰市场治理 执法力量,负责肉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查处白板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2、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猪肉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凡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3、加强对猪肉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一是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二是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在定点区域内市场上发觉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厂(场)出产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要马上强制退市,直至没收,并进行处罚;对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的,要进行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
(三)县卫生局
会同畜牧、商务、工商、质监、药品部门(单位)组织参与有关肉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 局
1、加大《餐饮业食品索证治理 规定》的实施力度,督促肉品使用单位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来 货证相符,提高肉品的可溯源性。
2、负责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的监管,依法查处摘 购和使用非法屠宰肉品的行为。
(五)县畜牧水产局
1、严厉检疫监管,坚定落实准宰制和留观制,督促驻场检疫人员对入场待宰的生猪,依法按规程实施严厉的宰前和宰后检疫,查验产地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得发放检疫合格证明,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的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检,抽检率在5%以上。
3、督促检疫人员依法实施检疫,严禁来 城区、定点区域内政府许可定点屠宰场以外的场所检疫和检测。坚定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
(六)县公安局
1、保护 生猪屠宰的执法秩序,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2、依法严格打击拒绝、阻碍生猪屠宰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暴案件的侦破力度。对违反《生猪屠宰治理 条例》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或销售、使用不合格生猪产品的经营户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县公安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中队要安排2名年轻、身体素养好的在职干警,直接参加县生猪屠宰联合执法队执法。
(七)县物价局
县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生猪毛白差的监管力度,从严打击猪肉价格垄断。
四、工作请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生猪屠宰治理 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生猪屠宰治理 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保证 肉品质量安全,形成相关部门齐挠 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生猪屠宰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联系商务工作的常委、政府分管农业、商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联系商务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商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生猪屠宰治理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县生猪屠宰联合执法大队。由商务局牵头,队伍由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 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和县物价局抽调专人组成。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消费安全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安排生猪屠宰治理 工作经费和执法经费,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收入返还用于确保生猪屠宰工作的常态执法。
附:安仁县城区牲畜屠宰治理 责任单位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