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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侠讯: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治理 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互联网 2014-03-20 13:07:55| 查看: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陈菲、董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开了修订后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治理 条例》,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归答了记者提问。

    饲料质量安全面临更高请求

    问:为什么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答:现行条例自1999年公开施行以来,对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治理 ,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保护 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日益增强,反常 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治理 制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请求,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饲料治理 部门以及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解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守质量安全规范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饲料的使用,解决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在养殖过程中擅自添加禁用物质的问题;四是完善监督治理 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治理 部门不履责 直接责任人有望追刑责

    问:在完善政府、饲料治理 部门的监管职责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饲料治理 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责任机制,对于保证饲料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生猪行情,在现行条例规定的饲料治理 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条例作了以下完善:

    一是增加 了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治理 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治理 机制,保证 监督治理 工作的开展。

    二是完善了饲料治理 部门的职责。规定:农业部和省级饲料治理 部门应当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观测,根据观测情景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农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治理 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三是增加 了饲料治理 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规定:农业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治理 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治理 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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