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3月9日电(通讯员 白忠生) 近日,由云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海市某某饲料预混有限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经营新型瘦肉精案已由云溪区法院一审审结。龙海市某某饲料预混有限公司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黄某等5人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单位龙海市某某饲料预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饲料公司”)违法所得163万元上缴国库。
去年4月28日,云溪截获一箱含苯乙醇胺A的小包营养素,经查该营养素为“瘦肉精”新品种。该系列案件所涉8名被告人和1被告单位陆续被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云溪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李某、顾某、朱某作出判决。此次被告单位某某饲料公司及蔡某等5人非法经营案为该系列案件最后一案。
2008年被告单位某某饲料公司所辖的营养研发部生产出一种饲料添加剂即核心料,将这种核心料添加入饲料,喂养的猪长得快,成效好。2010年10月,该饲料被检测出问题后,被告单位停止了生产该核心料。后因部分客户请求购买,去年元月初,被告人蔡某召集被告人黄某、甜某等人开会,生猪价格,在明晓 核心料含有毒有害违禁成分的情景下,仍决定利用硝酸、甲醇、乙酯等化工原料,组织工人以化学合成的方式生产核心料原粉,并将核心料价格定为450元/公斤。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分工。摘 取规避风险的办法销售核心料。 去年1-3月,某某饲料公司共向李某某(已判刑)、顾某某(已判刑)、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核心料3000公斤,销售金额共计163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
去年7月13日,经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核心料中均含有苯乙醇胺A,即“瘦肉精”新品种,该物质系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某某饲料公司、被告人蔡某等人明晓 核心料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物质,为了纯利仍予以销售,金额达163万元,骚扰市场秩序,情节反常 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