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周晶晶
给其体内注射含有国家违禁使用的“沙丁胺醇”后,这些生猪随后会拼命饮 水然后倒地死亡,所饮 下的水凝固后存在生猪体内,猪肉质量越发鲜亮、更有“卖相”。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日前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对控制多个生猪屠宰点并向其售卖药水的犯罪嫌疑人陈贺、闵黎批准逮捕,同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了9名给生猪注射药水的非法屠宰点老板和主要实施者。
武汉市检察院今日公开了该案的侦破详情。
“奇异 ”药水令生猪增重6斤
2011年,湖北汉川人陈贺和江西人闵黎各投资5万元,合伙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私自开设屠宰场。双方商定,陈贺负责购进生猪,闵黎负责销售及资金治理 ,赚取的利润两人平分。
今年5月,陈贺与闵黎租用位于武汉市蔡甸区一家食品公司场地,该公司拥有生猪屠宰证。陈、闵二人聘请郭某等人屠宰生猪。
与此同时,陈贺、闵黎分别与李华、张军、熊龙等私设屠宰点的老板商定:每宰杀一头生猪,李华等人要向陈、闵两人上交30至40元“保护费”;由陈贺出面和谐 关系,保证这些私设屠宰点不被查处。
4月至6月,李华等人找陈贺购买一种据说能让生猪迅速增肥且肉质好看的药。陈贺随后将此事交办给闵黎。
通过老乡关系,闵黎以800元一瓶的进价购买了这种“奇异 ”的淡红色药水。陈贺再以1000元一瓶的价格卖给李华等人。
据李华等人交代,被注射了这种“奇异 ”药水后,生猪会拼命饮 水,然后倒地不起,而饮 进去的水会凝固在生猪体内,使猪肉的颜色看起来非常鲜亮。
李华说,这种注射“奇异 ”药水的方法,既增加 了猪肉的重量,可以多卖钱,又提升了猪肉的“卖相”,可谓一举两得。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被注射“奇异 ”药水的生猪,每头可增重6来 7斤。
生猪体内检出国家违禁药
6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对陈贺、闵黎直接经营的1个屠宰点及其控制的另外5个屠宰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未屠宰的生猪240余头及已屠宰的部分猪肉。
经检测,警方查获的这些生猪及猪肉中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用农产品中使用的药物“沙丁胺醇”。
民警还从闵黎住处的冰箱内当场查获5瓶用“果粒橙”、“可口可乐”等塑料瓶装的红色液体。经鉴定,这些液体内同样含“沙丁胺醇”成分。
据费解,“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我国农业部、卫生部及药品监督治理 部门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添加的药物,该药品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
经查,涉案屠宰点的猪肉被销往武汉市江岸、江夏、武昌区等多个肉制品批发市场,而后流入市内各农贸市场的猪肉摊点。
在获悉该案线索后,生猪价格,武汉市检察院侦监处及时提前介入,与公安人员共同估量 案情,提出侦查取证趋势。
7月5日,案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考虑来 案情重大、证据庞杂、涉案人员众多,该院侦监处根据各犯罪窝点的特性,分成5个专案组进行办理。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有证据证实陈贺、闵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且两人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提供重要帮助,涉嫌非法经营,将两人批捕。
同时,检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了另9名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的屠宰场老板及主要实施者。
说法:
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即构成犯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5月3日,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类行为,并不请求有危害后果的产生即构成犯罪。
据悉,陈贺等人生产销售有毒猪肉案是新司法说明出台后,武汉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办案检察官同时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一些无良商人为了一时利益,在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健康,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现今国家司法机关对食品犯罪保持 高压态势,加大了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器重,此类犯罪高发的势头将得来 有效遏制。”办案检察官认为。
本报武汉8月6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