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被注射禁药“沙丁胺醇”后,会拼命饮 水然后倒地死亡。但是,这些生猪被屠宰后,猪肉却越发鲜亮、更有“卖相”。一些不法商贩瞧中其中的“玄机”,不惜违反法律以牟暴利。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对控制多个生猪屠宰点并向其售卖含有“沙丁胺醇”成分药水的犯罪嫌疑人陈贺、闵黎批准逮捕;同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捕了9名给生猪注射药水的非法屠宰点老板和主要实施者。(8月13日 新华网)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陈贺、闵黎合伙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私自开设屠宰场。场内屠宰户李华向陈贺购买一种据说能让生猪迅速增肥且肉质好看的药“沙丁胺醇”。 闵黎通过老乡关系购买了这种“奇异 ”的淡红色药水再卖给李华等人使用。6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对陈贺、闵黎直接经营的1个屠宰点及其控制的另外5个屠宰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未屠宰的生猪240余头及已屠宰的部分猪肉,经检测均含有“沙丁胺醇”。
使用禁药“沙丁胺醇”“美容”后的猪肉,既增加 了猪肉的重量,又提升了猪肉的“卖相”,对陈贺等不法商贩来说可谓一举两得,可谋取额外的暴利。但是使用禁药“沙丁胺醇”后的猪肉却会给食用者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据费解,“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我国农业部、原卫生部及药品监督治理 部门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添加的药物,该药品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瘦肉精”品种目录中,即包括“沙丁胺醇”。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类行为,并不请求有危害后果的产生即构成犯罪,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分外关注。犯罪嫌疑人陈贺等人使用禁药“美容”猪肉的案例,再次提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随时保持 高压态势,生猪行情,严格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犯罪行为,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重塑食品安全的信心。(长江网 刘小川)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