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的时间里,15万公斤病死猪肉排骨加工成的排骨粒,通过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一家冻品批发行流入市场。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2年4月起,周某丞在广东省茂名市周边养猪场专门收购病、死猪后就近非法私宰,挑选出病、死猪的排骨加工成排骨粒,养猪网,存放在租用的冷冻库中。周某丞用私自印刷的山东、四川等地肉联厂的纸箱将这些排骨粒包装后,卖给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农贸批发市场少记食品批发行老板刘某东,并雇佣货运司机李某伴每隔一两周将排骨粒运送给刘某东,周某丞的妻子冯某则通过名下邮政储蓄账户收取销售货款。侦查机关初步查明,至案发时,周某丞共向刘某东销售约15万公斤的病、死猪加工成的排骨粒,销售金额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在明晓 这些排骨粒是病、死猪加工而成且没有合法的检验检疫证明的情景下,刘某东将排骨粒转卖给深圳市龙岗区海吉星批发市场扬发冻品批发行老板林某然,林某然则将这些排骨粒在市场上公布销售。
深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仲赋告诉记者,根据现有证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丞有意 收购病死猪,大量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排骨粒并加以销售,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嫌疑人冯某明晓 周某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为其提供资金账号,应以共犯论处。而犯罪嫌疑人刘某东、林某然明晓 涉案的排骨粒为病死猪加工所得,仍加以大量销售,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方称,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不断时间长,环节众多,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摘 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对该4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