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渔溪镇一兽药店店主因对他人有成见,竟将其名字的谐音“死的光”当作鼠药名。21日,福清市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死的光”标识,并予以警示。
日前,福清市工商局接来 消费者史德光的投诉,称该市渔溪镇一兽药店以他的名字谐音,在销售的鼠药包装上加贴“死的光”标识,给他造成了名誉和精神缺失 ,请求工商部门查处。工商人员马上 进行调查。原先 ,史德光和该兽药店店主原本相识,因两人之间有些成见,该店主便在其售卖的老鼠药上加贴“死的光”标识,以泄私愤。经劝告,他也未及时纠正。工商部门当即责令该兽药店店主停止使用“死的光”标识,生猪价格,并向史德光道歉。(陈则周)